1)补充电
1.1在贮运过程中,由于正常的自放电,蓄电池会损失部分容量,使用前请先按“表3”补充电(若出厂日期在一个月内,且对首次容量输出要求不高,可直接投入使用)。
1.2如果安装、使用一段时间后,暂停不用,请按“表3”定期进行补充电。
表3 蓄电池储存温度与补充电频率
贮存温度 |
补充电时间间隔 |
补充电方法(a、b任选;低于5℃时选c) |
<20℃ |
每9个月一次 |
a)2.23~2.27V/单体定电压,限电流0.20C10 (A),充电2天; b)2.30~2.35V/单体定电压,限电流0.20C10 (A),充电12~24小时; c)低于5℃时,2.35V/单体定电压,限电流0.10C10 (A),充电2天。 |
20℃~30℃ |
每6个月一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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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℃~40℃ |
每3个月一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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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℃~50℃(避免) |
每2个月一次 |
注:C10指蓄电池的10小时率额定容量。例如:12V100Ah蓄电池的额定容量为100Ah,最佳充电电流为0.1C10(A),即0.1×100=10A;充电电压:12V电池为2.35×6=13.80V。
放电
2.1蓄电池放电终止的判断依据(三个条件之一即可):
2.1.1 核对性放电试验:放出额定容量的30~40%;
2.1.2 容量放电试验:放出额定容量的80%;
2.1.3 放电终止电压的取定,一般情况下按“表4”的相关参数设置。
表4 放电参数设置及容量检测标准
放电率 |
放电电流(A) |
蓄电池放电单体终止电压(V) |
容量检测标准(25℃) |
10h |
0.1C10 |
1.80 |
≥1.00C10 |
5h |
0.16C10 |
1.80 |
≥0.80C10 |
3h |
0.25 C10 |
1.80 |
≥0.75C10 |
1h |
0.55 C10 |
1.75 |
≥0.55C10 |
27min |
1C10 |
1.60 |
≥0.45C10 |